连休8天:新休息方式不妨大胆尝试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来源:近报


  每月一次8天长假,但之前要连续上班22天,近日,贵州某地宣布将用半年时间试点这种工作时制改革,引起广泛关注。对此,您怎么看?

  正方:可以错时工作休息
  刘云海:上班22天休息8天,其实只是换了一个组合方式而已,并没有增加或减少总的工作量与休息时间。改成这样的工作时制之后,大家错时上班和休息,也就确保了机关部门每天都有人上班,满足了当地群众的办事需求,而且也为有出行计划或其他安排的人提供了便利。更何况,这种工作方式就现在而言也不失为一种大胆的创新和尝试。
  邓文圣:这种创新的积极意义不容抹杀,倘若开展起来,欢迎度不会低。但是工作时制改革,不宜局部独立施行,需要考虑与外界的协调性。因此,试点时不宜一刀切,大休大干。可以考虑按工作人员性质,进行合理搭配,错时安排,确保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要兼顾考虑职业特点,工作性质,可以通过挤拼零碎时间,开足夜班等,确保不减质不降效,完成时间由零散向集中的努力。毕竟个人每月需要连续8天来办结的大事,也不会是太多的,所以,不妨做积极的变通,可以考虑“4+4”模式,这样既满足了工作人员的需要,也降低了安排的可操作难度。
反方:违背自然规律
  刘运喜:这种新的工作时制,看上去很美妙,可以每个月出去旅游,放松。但连续22天的上班可能让人受不了!不但身体吃不消,而且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也必然大打折扣!再说,试行这样的工作时制,未必能解决基层公务员“无序”加班与农民办事难的矛盾,甚至还有可能加剧。此外,每月放8天长假,不上班,对机关形象是否产生不利影响?总之,这种新的工作时制不符合科学方法,还要谨慎推行。
  曹建明:且不说连续工作22天,对体力付出不多的政府公务员来说,似乎还可以接受,对于普通的体力劳动者则是难以承受,因为对于劳动者而言,只有劳逸结合,才能有益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更何况《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此可见,“上22天连休8天”显然不符合《劳动法》。因此,随意更改工时制度,也是与民意和法律规定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