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扇耳光,是狼性还是奴性?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近报


  女员工互扇耳光”行为,实乃一种悖谬人类文明的兽性,罔顾人的基本“自由”、“尊严”本质的奴性。
  近日一段小视频在网络热传,在视频画面中,多名年轻女子跪在台上互扇耳光,声响噼里啪啦,后面背板上还用大字写着“狼性团队”。据了解,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这是“一个特意试的过程,不是说扇耳光”,目的是打造团队凝聚力。(北京时间12月19日)
  应该承认,狼这种动物身上展现的某些“狼性”精神,如勇猛顽强、锲而不舍、团队协作,确实具有某种值得学习借鉴之处,但如果因此便将“女员工互扇耳光”也视为一种值得学习的“狼性”,以至于进而将之作为培养所谓“狼性”文化、打造“狼性”团队的一种必需,无疑又是十分荒唐悖谬的。
  因为无论“群体团队成员之间的互殴”是否当真属于一种“狼性”,站在人类文明社会角度,这种让“女员工互扇耳光”、在大庭广众之下相互殴打侮辱的做法,实际上都是一种不折不扣、彻头彻尾的“反人性”行为,一方面,不仅在社会伦理秩序、人伦情感层面,明显违反了“人之为人”的基本人伦人性。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法治秩序层面,严重违反“尊重和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基本要求,如依据我国《宪法》,“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
  很明显,如果一定非要将这种建立在“相互羞辱”基础上的“女员工互扇耳光”行为,视为某种值得推崇的“狼性”,甚至归结为某种“人性”,那么,这种人性也只能算是一种恶的人性,实乃一种悖谬人类文明的兽性,罔顾人的基本“自由”、“尊严”本质的奴性。这诚如先贤曾指出的,“人本身就是尊严”;“不羞辱人”应该成为一个“体面社会”的最基本伦理底线和标准,因为“羞辱人”的实质和要害正在于“不把人当人或者不把人充分当人”。而在上述事件中,大量女员工公然被要求“跪地互扇耳光”,无疑不仅是对女职工人格尊严的一种粗暴践踏和严重羞辱,也是一种严重损害社会体面、“不把人当人或者不把人充分当人”的行为。
  针对劳动者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而如果放任上述“女员工互扇耳光”这种严重羞辱员工人格尊严的行为,及其背后标榜的所谓“狼性”文化的泛滥恣肆,任由“狼性”“奴性”践踏压倒“人性”,势必不可能有助于“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进而确保相应的社会公平正义。因此,面对诸如“女员工互扇耳光”之类行为和现象,必须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一方面既要在道德伦理上给予强烈的谴责和批判,另一方面,也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以儆效尤。如依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侮辱、体罚……劳动者,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