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人墙”是对学生的过度保护吗?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9月01日    来源: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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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书看完就退”,别让占小便宜的人钻空子
  正方:客观上利于阅读
  童其君:鲁迅先生《孔乙己》中的孔乙己说的:“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部分消费者利用电商规则,买书阅读或者使用之后再退书,只能算作是“恶意”,网上买书看完后再退掉,能算偷么?再说“书非借不能读也!”因为书是借的,所以总担心人家来催要,在这种压力之下,自然看得专心又迅速。网上买书也是同理,应该鼓励才是。
  叶建明:这应该不能算偷书。如果这也算是偷书,那么,在新华书店看书又不买的人,是不是也要算偷书呢?其实,网购书看了又退,只是利用了规则的漏洞,虽然可以说是不道德的,但也不能上升到违法的“偷”。而这种现象的出现,无疑提示有关方面需要修改规则,堵住漏洞。
反方:恶意退书不足取
  曹建明:购买书籍正是为了享受阅读和获得相关知识,通过网络购买书籍不仅方便,而且可以获得价格上的优惠。因此,如果利用电商规则。购买书籍阅读使用后再恶意退书,不仅是缺乏诚信原则,也是一种不当消费之举。因为当你阅读完书籍后,一定程度上已经使新书打折了,如果退还后让其它人购买回家,势必会对他人的利益产生损害,其次是急急忙忙地阅读完,也不利于自己品味阅读的乐趣,如果是自己购买书籍后,通过复印和扫描方式借用相关内容,然后再退还,更是对他人权益和知识产权的侵犯。
  张全林:按照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商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与其他商品不同,图书是通过阅读来实现其使用价值的。“恶意退书”不仅不道德,也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但话又说回来,把讲诚信的筹码全部压在“自觉”二字上,终究叫人心里不踏实。无论任何商业行为,都要考虑其可操作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可靠的实现途径和可操作的手段,不能以牺牲商家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尽管设计的初衷是好的,如果缺乏可操作性,也难以如愿以偿。堵住可钻的空子,比给恶意退书者上一堂道德课管用。
  最近,有网友的提问,引起了人们的热议:“可以在网上买书赶紧看完然后再退掉吗?”这则问题揭开了当下“网络购书”遭遇的新问题:部分消费者利用电商规则,买书阅读或者使用之后再恶意退书。而这种现象被网友怒批:“读书人,志不能丢。”对此您怎么看?

  漫画/王宁
  近日,一道“最美人墙”引起了公众关注。8月25日,成都突降暴雨,当地某所职校的上百教师为了不让没带伞的学生们冒雨赶回宿舍,一个挨着一个地为学生撑起雨伞,以“人墙”的形式为学生们搭起了一条风雨廊桥。对此举,有人称赞,有人质疑,您怎么看?来稿请发:sdjbrm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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