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等13城市开展集体用地建租赁房试点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9月01日 来源:近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这13个城市开展试点。试点城市将如何做?这对住房供需情况和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哪些影响?
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缓解住房供需矛盾,今年4月,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此次,13个试点城市确定。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介绍,通过改革试点,要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开通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住房这一新的途径。同时,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收入预期。它核心的目标是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特别是能够促进建立租购并举的长效机制,对完善房地产健康稳定的长效机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具体来看,什么样的土地可以用于这类项目的建设呢?陈国庆表示,项目用地以存量土地为主,“这次试点是规划确定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存量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建设租赁房的试点项目用地,耕地、农用地肯定不行。” 试点方案中明确,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而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据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