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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7月21日    来源:近报



  五类农村自建房处置方案
  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完备,安全措施完善,没有安全隐患的。由各县区加强巡查监管,杜绝乱搭乱建和违规建设,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整改与完善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依据规定完善房屋有关手续。

  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基底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予以处置。

  总建筑面积或建筑基底面积比例大幅超出相关规定(一般为四层或四层以上)的。将列为整治重点,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拆除,并妥善解决被拆除房屋村民的居住问题。

  在建及已建成房屋存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村民安全的。同样列为整治重点,在建的必须马上停工,消除隐患,完善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已建成的合法建筑要根据房屋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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