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社会生活噪音“治理令”

跳广场舞扰民会被罚款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06日    来源:近报


  记者 刘紫薇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通告》正式实施。《通告》规定,严禁在街道、广场等场所使用干扰周围环境的音响器材。对未经批准制造偶发性强烈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最高罚款一万元。
  《通告》要求,市民不能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使用可能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也就是说,最好不要在公共场所放音乐、跳广场舞。在家里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时,也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如果家中饲养动物,应当保证叫声不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另外,每天12:00-14:00和22:00-次日6:00,严禁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或其他建筑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城市建成区严禁高声喊叫。
  根据规定,对未经批准制造偶发性强烈噪声,并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造成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因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等活动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