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擅自放行被判玩忽职守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06日    来源:近报


  案件回放:2015年7月,13岁的陈元离家出走至湖北。湖北、陕西两省五地救助站展开救助,然而,在把他护送至潼关县救助站后,陈元被救助站工作人员放行“独自回家”,进而失踪。
  该事件于2017年4月经媒体曝光后,两救助站工作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被立案调查。至今,陈元仍然没有回家。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2月8日,潼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潼关县救助站副站长陈某、工作人员张某犯玩忽职守罪,但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免于刑事处罚。
  说法:法院审理查明,陈元被送到潼关县救助站后,救助站副站长随即联系陈元的父亲陈群,但是陈群拒绝领陈元回家。在此期间,陈某、张某等人分别轮流看管照顾陈元,当日下午4时许,陈元和救助站人员发生争执要求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副站长让王某开车将陈元送回去,在王某下楼取车期间,陈某、张某让陈元独自离开了潼关县救助站。
  潼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务,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的罪名成立。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