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职称改革新政 所有人员享同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27日    来源:近报


  山东出台职称改革新政
所有人员享同等职称评审待遇
  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人社厅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据了解,意见共包括8部分25条措施,破除职称评价的“硬杠杠”和“玻璃门”,进一步焕发职称制度的创造力。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破除论文“硬杠杠”
  这次职称制度改革,补齐了部分系列职称层级设置的“短板”,对原本无正高级别的经济、统计、工艺美术等系列设置正高职称。
  改革后,对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将分系列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和条件,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
  突出实绩,注重考核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在评价标准上,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淡化或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侧重考察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基层一线的适当放宽要求
  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很多鼓励人才留在基层、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将为乡村基层凝聚起更多急需人才。
  “比如,放宽学历要求,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条件,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时,可不受所学专业的限制。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于富华介绍说。 
  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相应职称。在职称评审时,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不同于一般方式的评审,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非公领域也能评职称
  过去,参评人员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人员和大型国有企业人员,非公有制企业、海外人员以及港澳台人员等,参加职称评审较少。
  针对这种情况,意见进行相应改革。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只要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去年,济南市有775名非公人才申报了中高级职称,有358人通过评审,激发了非公领域的人才发展活力。
据《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