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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节日福利费年标准提高600元!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9月08日 来源:近报
日前,山东省总工会下发《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对有关工会经费的支出标准进行修订,基层工会组织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600元。较2015年标准,每人每年提高了600元。
《通知》明确,为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精神,考虑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会经费收入等因素,对有关工会经费的支出标准进行修订。 与过去相比,广大职工今年的福利待遇有所提升。职工节日福利费在原政策上由1000元提高到1600元,每年蛋糕券(或蛋糕)从200元提高到300元。本次福利标准分别调整600元和100元。 哪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① 职工教育知识培训 ② 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③ 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④ 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饮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⑤ 观看电影 ⑥ 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⑦ 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⑧ 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 ⑨ 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