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共租赁住房近期进行分配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来源:近报


  据记者了解,继济南高新区中铁汉峪配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前期进行报名分配以来,济南高新区又一公租房项目——涵园新居公共租赁住房也将于11月20日开始进行分配报名。目前配租公告已发布。
  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凤凰路以东、烈士山西路以西、中林路以南、涵源大街以北。共建设公租房住宅11栋,房源2510套,总建筑面积约19.21万平方米。该项目分三个标段,目前一、二标段的1862套公租房(其中一室户1138套,二室户724套)已基本建成,凡是符合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高新区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和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均可报名参加摇号。
  此次涵园新居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将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驻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有力保障。
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高新区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单位集体方式申请。
  (一)高新区户籍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二)高新区户籍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年满25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单位集体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员均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单位集体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市内无住房人员。高新区户籍家庭户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要求
  1、高新区户籍家庭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配租条件的每个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单位集体申请人为在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和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及派驻机构,根据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数量承租一套或多套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标准
  (一)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1套二室户住房;
  (二)家庭成员2人或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配置1套一室户住房;
  (三)单位集体申请的,配置多人合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记者 史大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