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公用房十年内不得再装修

近报 新闻    时间:2016年09月30日    来源:近报


  26日,山东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上发布《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对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当地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办公用房装修完成十年内能够正常使用的,不得再次装修;超过十年需要再次装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据《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