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江阴银行票据闹剧重演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来源:近报



  记者 于传将 

  江阴银行(002807)票据“萝卜章”事件再获最新进展。
  3月1日晚,恒丰银行发布公告,否认该行与伪造公章一事有关。公告称“恒丰银行从始至终都未参与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并且“恒丰银行因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时任行长的刑事犯罪行为遭受了损失,作为涉案票据业务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完全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恒丰银行上述公告中的“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是江阴银行的控股子公司。记者注意到,这是恒丰银行第二次因票据业务起诉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上一桩是去年6月份发生的轰动一时的“嘉兴案”,该案件与当前的案件性质相似。所以这次“萝卜章”案件也被决定与“嘉兴案”做并案处理。
  “这次票据案又将恒丰银行推上风口浪尖。恒丰银行上次手撕江阴银行不成,反倒吃了一嘴鸡毛,这次的闹剧大抵也会是相似结局。‘萝卜章’血洗债市的惨痛还未走远,票据圈的相似剧情则再次上演”,业内人士如此评价道。
“萝卜章”各执一词
  2月28日,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传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因未能在约定回购日期履行回购义务,致使恒丰银行常熟支行造成垫款损失。恒丰银行常熟支行就此起诉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要求后者支付垫款损失本金8979万元及利息2103万元,合计约1.1亿元。
  诉讼事由显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与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签订《票据代理回购协议》,委托恒丰银行常熟支行代理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卖出回购业务、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等票据买卖业务。
  “案件经本行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会同律师分析,此案与本行《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恒丰银行嘉兴分行诉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案系同一性质案件,而‘嘉兴案’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系恒丰银行与票据中介涉嫌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江阴银行在公告中如是披露。
  对此,恒丰银行公告回应称“恒丰银行从始至终都未参与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我行常熟支行诉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一案,尚未进入实质性审判程序。江阴银行、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以律师分析为名,主观臆断案件性质,不但于法无据且误导公众。”
  江阴银行还在公告中表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均受到限制,其不具备票据交易主体资格,实际也未从事过任何票据回购业务。
  “早在2015年7月该案件暴露之初,宣汉警方已经将该案的主要犯罪事实基本查清。时任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行长吴国建、营销业务部主任王永华已因收受贿赂、非法向票据中介出借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在兴业银行临汾分行开立的同业账户等行为,被判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恒丰银行在公告中表示,“江阴银行曾表示愿意对恒丰银行垫付的利息先行支付,但此后江阴银行始终没有履行承诺。”
两度互掐票据案
  “首先,确实一直是在沟通,但是没有很好地沟通下来。其次,我方不可能承诺支付垫款,因为协议和印章都不是真实的。”江阴银行董秘陆建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假公章案报案的时间是在“嘉兴案”法院诉讼之前,“知晓票据事件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向银监局汇报,银监局要求恒丰银行提供票据协议,恒丰银行提供了10份协议,我们看到以后发现协议上的章是假的,有重大假章的嫌疑,于是报案”。
  上述提到的“嘉兴案”,在江阴银行的上市招股书中有详细介绍。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时任行长吴国建和营销业务部主任王永华涉嫌接受贿赂并致票据中介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开立同业账户和买卖票据。在“嘉兴案”中,恒丰银行嘉兴分行垫付的利息合计5046万元,并根据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原告垫付票据款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所产生的资金损失赔偿合计约1.48亿元,本案诉讼标的共计1.98亿元。
  陆建生解释称,案件的根源是因为江阴银行揭发票据事件后,票据的周转被江阴端堵截,票据中介在无法进行票据交易的情况下才产生了恒丰银行持有票据有所损失。按道理江阴银行不发现这个案件,票据中介到期回购恒丰银行就没有损失了。被堵住了无法再继续去做交易,所以票据中介抵押给恒丰银行的票据,才产生一个垫付资金的利息损失。
  据江阴银行此前公告披露,恒丰银行常熟支行与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的上述“萝卜章”票据案,尚未进入实质性审判程序,本案将于3月23日进行证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