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出首份原房主迁户告知书

二手房不用再担心无法落户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来源:近报


  见习记者 刘紫薇

  济南户籍新政出台之前,不少购买二手房的市民面临因原户主未迁户而无法落户的问题。现在,派出所可以向原房主发出“迁户告知书”,若原房主在20个工作日内没有主动迁出户口,则会被强制迁至社区集体户,届时新房主就可以落户了。23日,济南第一份原房主迁户告知书发出。
  “去年为了落户方便孩子上学,在花园小区买了一处42平的二手房,可没想到房子转手卖了多次,很早之前的房主王德茂的户口还没迁出。”来自菏泽的李严说,原房主的户口没有迁出就意味着孩子上学成为难题,而且别人的户口落在自己的房子上也存在隐患。新政实施后,取消了对住房面积和购房年限的要求,“感觉自己是新政最大的受益者。”
  “户籍民警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原房主来迁户。”济南市历城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刘娜说,原房主是否在20天告知期内来迁户,并不是构成户口迁移的必要条件。即使原房主在规定时效内未出现,按照户籍新政第50条规定,如果新房主提出申请,户籍民警可在履行告知义务后,将原房主的户口迁移至社区集体户,新房主随后即可落户。
  另外,居住就业类落户仅限于住宅型房屋,商住用房不能办理。“只有缴纳一年社保才能进行居住就业类落户,但有两年的过渡期。”济南市历城公安分局户政管理科民警刘娜说,在新政实施前(8月11日)购买房屋的,即便没有缴纳一年社保,仍然可以按照以前的落户政策进行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