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住院药费 五年来首次负增长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来源:近报



  人均住院药费
五年来首次负增长

  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统计公报,2016年我国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2016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达79.3亿人次。居民平均就诊由2015年的5.6次增加到2016年的5.8次,年住院率由2015年的15.3%增加到2016年的16.5%。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达620.4元,比上年提高89.7元。
  2016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45.5元,比2015年上涨5.0%,上涨幅度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费用8604.7元,比2015年上涨4.1%,上涨幅度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其中,医院次均门诊药费占比45.5%,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医院人均住院药费为2977.5元,占比34.6%,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5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2016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46344.9亿元,其中个人卫生支出13337.9亿元,比重由2015年的29.3%下降至2016年的28.8%。
据《人民日报》

  我省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种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作出统一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只能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其母亲须出具情况说明和书面声明。只能提供父亲信息的,父亲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在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及时向该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不具有签发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应由新生儿母亲提交相关助产机构证明和记载分娩信息的材料。在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有接生人员还需提供接生情况证明。
  《办法》强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管理和签发机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均要签订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据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