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不等于隐私公开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来源:近报


  近日有媒体连续报道称,安徽、江西等多地政府和高校官网存在泄露公民隐私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甚至病情信息等涉及隐私的个人信息均遭泄露。(11月18日《网易新闻》)
  政府将政务信息进行网上公开是满足公众知情权、提高工作透明度,预防“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负责之举;在如今“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背景之下,进行正常的信息公开也是不可回避的工作内容。但是,信息公开不等于隐私公开,信息公开还需平衡好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获奖学生信息、农民承保清单、公民病情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与否显然对公共利益没有丝毫影响,政府部门公开个人隐私的做法着实违反了规范条例,造成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隐私保护意识不够,审查意识缺失,在面对信息公示任务时“粗放型”处理,没有对其进行一定的加密处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的缺失与漏洞,缺乏对于什么样的信息该公示,什么样的不该公示的制度标准。这也给相关部门面对采访时的“无心之失”找到了“合理”的借口。
  “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个简单的信息泄露,就可能会给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社会带来损失或悲剧。对此,政府部门必须严肃对待,对官网发布的信息加紧排查和治理,完善审查机制,加强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平衡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此外,健全问责机制,对于一些因工作疏忽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并引发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这一情况发生。希望已出现问题的部门及时处理,也希望其他相关部门引以为戒,正视信息公开问题,把握好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之间的界限。         苏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