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企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来源:近报


  记者 郝小庆 

  21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阻止或变相阻止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该充分尊重购房人的贷款方式选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购房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若需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有关资料,企业应配合提供。
  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针对购房人进行提价、减少价格折扣或执行与商业贷款购房不同的价格,以此增加购房限制条件或附加其他条件。
  对经查实存在阻止或变相阻止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不良行为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被暂停项目的网上签约。如果遇到房企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拨打12329投诉反映。
  此外,新楼盘应该在10日内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等公积金中心将房地产企业的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信息提供给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后,才能开通该楼盘项目的网上签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