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需警惕妊娠期结核病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来源:近报


  妊娠期结核病是指女性在妊娠期间发生结核病或者育龄妇女在结核病未愈时妊娠。妊娠和分娩都会加重原有的结核病,肺外结核在分娩后也有转为肺结核的可能。因此,对患有结核病的育龄期妇女,一般不主张怀孕,建议经过正规的抗结核治疗,疗程结束后再考虑怀孕。如果治疗期间不慎怀孕,为保证母体治疗效果,且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一旦出现妊娠反应严重或结核病病情恶化,以及伴有心、肝、肾功能不全时,应在妊娠三个月内终止妊娠。
  妊娠后期,孕妇由于内分泌及免疫功能都有一定的改变,抵抗力下降,易患肺结核,其肺结核的发病率是普通人群的5倍,尤其是妊娠早、中期及产后一个月内发病者较多。孕妇有结核接触史,有发热、咳嗽、咳痰、盗汗、头痛、咳血、胸痛等症状的时候,需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据《大河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