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去世妻继承遗产须还夫债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27日    来源:近报


  案件:2007年,徐某向孙某借款15.6万元,由王某提供担保,还款期至,徐某未还款,法院判决担保人王某在徐某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应承担还款义务。
  执行过程中,王某因无法全部偿还欠款,法院只能从王某的工资中按月扣划,截至2015年3月,王某已支付了7.8万元。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6月,王某因病去世,孙某认为王某死亡后就再也无法执行了,便多次来到法院求助。
  执行法官找到王某妻子刘某,劝说其早日还款。刘某得知如果继承遗产却不承担债务,荣成法院将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在权衡后,刘某于近日将王某剩余欠款如数还清。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经调查,王某留有一套房产作为遗产,该房屋虽为王某和妻子刘某的共同财产,但该房产有一半是王某的遗产,该遗产足以支付孙某欠款。因妻子刘某表示继承丈夫王某的遗产,那么其就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