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滞纳金元旦起取消

改名为“违约金”,不计收循环利息

近报 新闻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来源:近报


  记者 张炜伟

  2017年元旦起施行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取消信用卡逾期滞纳金,这一规定受到不少市民关注。但记者走访多家银行了解到,虽然信用卡取消了滞纳金,但银行均以违约金替代了滞纳金,逾期未还款时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收取违约金,与此前滞纳金收费标准基本一致。但让逾期还款越滚越多的循环利息将并入违约金中一次性收取,不再单独计算。
  高女士11月份的信用卡账单消费了3516元,逾期8天才想起还款时,账单显示收取了滞纳金17.58元,循环利息高达93.75元。高女士听说元旦起滞纳金要取消,她很惊喜也很意外。
  记者走访发现,滞纳金虽然取消了,但违约金来了。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国有银行和浦发、招商等股份制银行已经公布了信用卡收费调整,均取消了滞纳金收费项目,同时新增违约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均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与滞纳金收费基本一致。
  虽然收费标准未变,但一个利好消息是,新规规定发卡机构不得对服务费用计收利息。这意味着逾期未还款时违约金将一次性收取,循环利息计算时将扣除违约金部分。“比如1000元逾期未还款产生了5元滞纳金和5元利息,以前再计算利息的话就以1010元为本金计算复利,今后则按照1000元和5元利息为本金计算,5元违约金不算在内。”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按照这一算法,高女士的循环利息将会减少。
  另外,各家银行设置了违约金最低、最高收费限额。违约金建行最低收费为5元人民币/1美元/1欧元,中信银行最低收费为每账户20元人民币/2美元/2欧元/20港币,招商银行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0元或1美元,工行规定违约金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币/500港币/500澳门元/100美元/100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