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保险并存时 交强险先行赔付

近报 新闻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来源:近报


  法律咨询
  多种保险并存时
交强险先行赔付

  问: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如果并存时,如何赔偿?
  答:为了妥善处理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司法解释在制定时强调交强险对受害人的损失填补功能和安定社会的功能,重视商业三者险对被保险人的风险分散功能,合理安排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次序。
  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并存的情况下,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再确定侵权人的侵权责任,然后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最后再由侵权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
  司法解释还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由投保义务人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义务人与驾驶人不一致的,两者在此范围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在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促使投保义务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促进道路交通秩序的良性发展。
醉驾毒驾致事故
交强险仍要赔偿

  问:醉驾、毒驾造成交通事故后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答: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几种违法情形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发生事故后,往往导致受害人损失难以获得赔偿,人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司法解释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交强险的功能为依据,明确规定这些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该规定既有力地保障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发挥了交强险的功能,也使侵权人承担了最终的赔偿责任,制裁了侵权行为。
肇事司机非车主
车主仍要担责任

  问:生活中,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多有分离的情形,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答:机动车运行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是案件审理中的重要问题。侵权责任法规定,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在实践中较为普遍,司法解释在总结审判经验基础上,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林塭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