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该为好人撑腰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3月17日    来源:近报


  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日程,3月14日下午,各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表决稿显示,“好人法”条款再度修改,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
  近年来,南京“彭宇案”等一些有争议的判罚案例加剧了好心人人人自危的现象,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彭宇案到李凯强案,从救人前拍照自保防敲诈,到路人只围观不施救,近年来这方面的案例屡见不鲜。不救人良心不忍,救人又怕被讹诈。救不救人俨然成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尽管一些救人者在好心目击者和摄像头的帮助下证明了清白。但是好人需要自证清白也伤害了爱心,讹诈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让某些人有恃无恐、故伎重演。
  与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相比,建议表决稿规定公民见义勇为者无论是否有重大过失,一律不担责。这将有助于搭建人际信任平台,搀扶跌落的道德与社会责任,化解“好心没好报”的现实尴尬。解除救助人因为好心施救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问题,消解救助人的后顾之忧,营造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建设互信互助的精神家园,促进公众文明行为,引导更多人传递道德正能量,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换个角度讲,见义勇为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与做人准则,即便没有法律法规撑腰,我们也不能见义不为,见难不帮。虽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见义不为、各扫门前雪的人,倒打一耙、讹诈好人的人确实存在。但这种人不能代表社会的主流,更不等于大家认同这些做法。
  应该承认,救助他人特别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确实比较麻烦,做好事还存在反被诬陷的可能。当今社会确有人恩将仇报、“倒打一耙”的被救助人,还有人悲观地认为,“彭宇案”一纸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但是我们在反思如何避免好人被诬陷,鼓励公众见义勇为的同时,也不能因为有好人被诬陷,就忘记了自己的道德责任。
  面对亟待救助的弱势群体,如果大家都袖手旁观,导致严重后果,其家属该做何感想?他们以后又如何坦然见义勇为?我们在物质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如果精神文明退步,道德家园荒芜,岂不可悲?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只有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世界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当然,要激活更多人的见义勇为精神,除了立法免除救助人的责任与道德舆论层面的呼吁以外,有必要给救助人、行善者必要的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讹诈、碰瓷者当头棒喝。我觉得深圳此前奖励救人少年树立了道德标杆,四川警方拘留讹人老太家属起到了警示作用。如果更多的事实真相被还原,更多的真实肇事者被绳之以法;如果对行善者的责任豁免、物质激励、精神鼓励和对讹诈者的法律惩处变成法律制度常态;“扶不扶”将不再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叶祝颐 知名时评人
  与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相比,建议表决稿规定公民见义勇为者无论是否有重大过失,一律不担责。这有助于搭建人际信任平台,搀扶跌落的道德与社会责任,化解“好心没好报”的现实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