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监护失职不该仅受道德谴责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来源:近报



  近日,一张“江西交警怒砸豪车”的图在江西人的朋友圈里火了,交警挥舞着铁锤,一次次击打一辆奥迪小车,最后还把车窗给砸碎了。
  因女司机与其母亲发生口角而赌气将母亲和儿子反锁到车内,待交警将车内乘客救出时已长达两小时之久,万幸的是车内孩子并无生命危险。该事件不难让人联想到最近发生的一系列因父母监管不力而酿成孩子不幸的惨剧。2月份发生在天津大悦城的小孩高楼坠落事件直到现在依然让人心痛,家长无疑是这些悲剧的受害者,然而父母的监管失位也难辞其咎。
家长监护不力
是否该受刑罚?

  倘若严格适用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话,监护人因监管不力导致孩子重伤或者死亡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或许更多从情理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尚无对失职监护人进行刑罚处罚的先例。或许是在这些事件中因监护人同时也是受害人之一对其施以重刑于心不忍,个人认为这一点无可厚非。
儿童安全监管
国外有何经验?

  或许我们可以汲取国外对于孩子安全监管方面的一些经验,适当追责父母监管不力的责任。比如在美国,尽管各州的法律不同,但都要求父母不得让特定年龄以下的孩子独处,如若违反则很可能被剥夺监护权且面临“危害孩子安全罪”的起诉;在德国则明确规定12岁以下孩子不得单独留家中,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日本保护孩子权益的法规方面则更加细化,一旦发生虐童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可以传唤监护人并进行调查,事实严重的将被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建议细化相关规定,
强化监护人看管义务

  在我国,《刑罚》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因父母对孩子监护失职导致的不良后果并无明文规定,配套制度并不健全,导致法律适用过于原则。因此,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因家长监护失职而导致的相关责任细化,从而强化监护人对孩子的看管义务,尽可能避免因监管疏忽给孩子造成伤害。
      点评律师:胡琳超
     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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