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歌或将追刑责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9月08日    来源:近报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侮辱国歌将追究刑责
  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除将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外,如若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歌不得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
  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国歌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标和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
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
  宪法宣誓仪式;
  升国旗仪式;
  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
  重大外交活动;
  重大体育赛事;
  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国歌奏唱礼仪有严格规定
  草案还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