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满两年为何仍不判离?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来源:近报


  张某和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3年前,两人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今年年初,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与李某已分居近3年,要求法院判决其与李某离婚。法官审理查明,两人并非因为感情破裂分居,而是因张某在铁路沿线工作,常年不在家,所以未判决其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两人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离婚,为什么我们分居快3年了却不能离婚?”张某在庭审中提出质疑。
  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我国婚姻法虽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在调解无效后,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应准予离婚。但此处的分居是有条件的,即分居的原因必须是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而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导致的,现实生活中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不包括在内。该案中,张某长期不在家是因为工作性质所致,并非单纯因感情不和而不在一起生活。另外,分居时间必须满两年,且必须是不间断的。如果出现分居后同居又分居的情况,分居时间要重新计算。  据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