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才的来源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来源:近报


  奴才”一词,亦作“奴财”、“驽才”,在中国北方各地,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中,是一个常见词汇。魏晋以降,常常作为贱称、卑称或詈骂之词,出现于历史记载之中。另一方面,在北方民族中,臣与奴才本属一意,并无多少分别。清入关以前,奴才一词已出现于官方文献中。满洲旧俗,以奴才与臣相等,并不以为有辱国体。清入关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并未对奏章中称奴才或称臣进行统一规定。沿袭入关前满洲旧俗,旗人面见皇帝及在给皇帝的奏折中,有用臣的,也有自称奴才的。
  至乾隆二十三年,乾隆帝正式下令对官员自称进行规范。不过,这一次与雍正朝的要求统一自称为“臣”不同,乾隆帝要求公事与私事分开办理:“满洲大臣奏事,称臣、称奴才,字样不一。著传谕:嗣后颁行公事折奏称臣;请安、谢恩、寻常折奏,仍称奴才,以存满洲旧体。”至此,清代官场称谓中,奴才与臣的称呼规矩基本确定。大体上说,官方文件及正式场合称奴才的,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满洲等旗下官员,觐见皇帝、皇后时,自称奴才。在奏折中也使用奴才这一自称,无论官职尊卑,甚至官居大学士、尚书之职,仍然自称为奴才。而汉族官员无论在觐见还是奏章中,都自称为臣。这时称奴才,显示出清自乾隆以后,对满洲旧俗的极力维护。第二种情形:清制中,武职官员对皇帝,也自称为奴才,虽然与督抚大员会衔上奏,都自称为奴才。究其初制,或有深意,但行之既久,则视为习惯。至咸丰二年,将武职称奴才之规矩推广至武科举人,令“嗣后中式武举引见,俱一律奏称奴才。如再有错误。即将该提调等奏参。”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