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老师所有的言行都扯上师德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1月26日    来源:近报


  近日,上海一教师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该教师曾于2015年在医院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闵行区教育局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您怎么看?
  正方:校外行为也是师德内涵
  汪昌莲:师德是教师的从教之基、素质之魂。无论是教师“阻火车”,还是教师“医闹”,均是师德缺失的具体表现。师德的好坏,与教学业务水平的高低,并非是直接对应的关系,但却对学生价值取向、甚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造成必然影响。基于此,我国实行中小学教师5年“注册制”,定期进行师德考核,失德教师将受到惩戒。可见,对于“医闹”教师,应暂缓晋升职称。
  童其君: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教师资格评审必须全面的考虑校内外行为,只会教书没有做人底线的老师,教出的学生即使学习成绩再好,做人上也可能有问题。高级教师资格评审非儿戏,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反方:“师德问题”帽子不可乱扣
  张淳艺:中小学“10类行为”、高校“7条红线”,给师德划出了清晰的边界,不能将所有问题都扯上师德。否则,不仅是对教师的道德绑架,更损害了制度刚性和程序正义。西谚云: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对于医闹,该严惩的严惩不贷;对于教师,该享受的权益还要落实,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王锦南: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XX年”,这些人在政治权利被剥夺期满后,就会恢复政治权利。而殴打医生的教师并没有被剥夺参评高级教师评选的资格。也就是说,该教师已经在2015年为其殴打医生之举付出了代价,但她参评高级教师的资格并没有被剥夺而是依然存在,既然如此,她当然可以参评。
对策:完善师德考评机制
  何勇:要化解“医闹教师”评职称引起的社会争议,教育主管部门需要把教师8小时之外、校外的师德规范和社会公德标准要求纳入到明确管理规定之中,为广大教师的校外行为划一条红线。另一方面,对存在违规、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师德等行为的教师,对他们进行处分,既要严格执行处分的期限,也要做到公开、透明,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让大众做到心中有数。
  罗志华:依照当前的法规,不应限制缪某参评高级职称,但这样做未必合理,只不过因缺乏相应规则、只好这样做而已。同时,“伤医”等违反道德的校外行为理应纳入教师评审资格的考察范围,但也不能搞“一票否决”,应让它占有一定的分值,并给予教师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