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者被列征信黑名单

军事法专家:惩处需法律依据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3月23日    来源:近报


  拒服兵役”将会有啥严重后果呢?近日,吉林对17名拒服兵役者的处罚引发关注,不但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还将限制出国、限制买房。另有地方则将“拒服兵役”永久写入户籍。对此,军事法专家认为,公开对拒服兵役者的惩处,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进步。然而,对拒服兵役者处以《兵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处罚,存在争议。
  吉林市征兵”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消息称,吉林市征兵办2017年度征兵工作中,有17名人员因入伍意志不坚定,不能适应部队训练和生活,多次向部队提出离队申请,部队、兵役机关和家长反复作思想工作无效后,被部队按拒服兵役退回。
  据《兵役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拟对17名拒服兵役行为人员实施惩处。
  惩罚内容包括5项:(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两年内不得升学,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复读资格。(3)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实施限制出国(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限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4)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5)行为人所在县(市、区)政府可以按规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军事法研究专家:
部分处罚存在法律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军事法研究所所长李卫海认为,拒服兵役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据法律实施处罚。然而,处以《兵役法》和吉林《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未明确规定的处罚条款,却存在一定争议。
  “吉林省追加的处罚,包括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和罚款,在法援上存在争议。”李卫海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兵役法没有规定对拒服兵役者个人实施罚款,如果要予以罚款,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处罚的设定权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拒服兵役”一项。但李卫海解释说,该文件属于行政指导性意见,不能作为直接法律依据援用。
  “进入‘黑名单’对当事人的工作生活会产生十分不利的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出台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于进入和退出‘黑名单’的标准、程序、期限进行规范,对进入‘黑名单’者的权利限制和剥夺要说明原因。同时,也要落实措施保障进入‘黑名单’者的权利救济。”李卫海说,如果要将拒服兵役者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至少各省在地方性法规和对兵役法进一步的实施办法中,要明确相关问题。
  “军改以后,对拒服兵役者的处罚不再静悄悄,而是进行公示,说明了国家的军队法治化建设正在进一步提升,依法维护国防利益方面正在加强,是很大的进步。”李卫海说,但是对拒服兵役者的惩戒,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也要保障拒服兵役者的程序性权利。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