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铁腕反腐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1月13日    来源:近报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当选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直到1987年,陈云执掌中央纪委长达9年。他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乱世要用重刑
  重建的中央纪委群英荟萃,邓颖超、胡耀邦分别担任第二书记和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等为副书记。
  1982年1月5日,中央纪委向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递交了一份《信访简报》,反映广东一些地方走私活动猖獗,少数领导干部带头走私。陈云看过后勃然大怒,将秘书朱佳木叫进办公室,指着简报说:“告诉鹤寿要严办,要杀几个。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乱世要用重刑,我们解放初期贪污几千元就要枪毙。”陈云在《信访简报》上批示:“我主张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陈云的批示件得到中央领导同志一致同意,邓小平还加了8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1月11日,中央发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很快,中央纪委成立了贯彻中央紧急通知办公室,增设新机构,并从各方面抽调400多名干部参加工作。
正副县委书记相继被处决
  陈云密切注视着这场斗争的走向。处理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一案,牵动着他的心绪。1979年秋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王仲的不法行为在海丰造成严重后果,走私活动得不到制止,一批干部被腐蚀。有人认为,王仲是老同志,做过些贡献,可以考虑从轻处理。但是中央,特别是陈云认为,王仲起了非常坏的示范效果,若不按照党纪国法给予惩处,对改革开放是不利的。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审判大会,王仲被判处死刑。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同年9月18日,海丰县委副书记叶妈坎也因犯巨额走私罪被判处死刑。
  这场斗争处理的不只是一个王仲,而是一批。经过持续的努力,东南沿海走私猖獗的局面被初步扭转。1983年10月,陈云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公布:“就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以来,中央纪委统计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看,开除党籍的有9000多人,受党纪处分的有1.8万多人,两者合计2.7万多人。”
查处第一只省部级“老虎”
  陈云查处的第一只“老虎”是化工部副部长杨义邦。
  杨义邦在未弄清香港某皮包公司实力的情况下,就贸然同该公司负责人柯某签订了6亿美元的贷款备忘录。他还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委托柯某递送我内部信件。指定由北京某公司低于市场价出售塑料原料给柯某的香港公司,使柯某从中获利75万美元。中央纪委工作人员在查办这个副部长的案件时,遇到不小阻力。1982年2月,中央纪委给予杨义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中央统战部顾问的刘澜涛就此事致信邓小平、陈云、胡耀邦,认为处理太轻。2月24日,陈云在看到刘澜涛来信后批示:“这件案子书记处讨论了两次,不作决定,我是退无可退,才由纪委作出决定的。一部分参加书记处(讨论)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不怕他躺倒,谁要躺倒,就让他躺吧。”
  陈云的批示推动了对杨义邦的重新处理。7月,中央纪委报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给予杨义邦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8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杨义邦化工部副部长职务。这是改革开放后受到查处的第一只省部级“老虎”。
综合《湘潮》、《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