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反对老妻少夫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1月13日    来源:近报


  中国人受到儒家影响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家庭的传承。而早在儒家思想成型的周朝就有了男女成婚年龄的规定,是所谓“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通常来说人们认为这是结婚的最早年龄,不过考虑到当时人的平均寿命,因此笔者认为这是规定的最晚结婚年龄。不过无论是最早还是最晚男女的差异都达到了十年之久。
  到了春秋时期,孔子提出了新的标准,即:“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以往,则自昏矣。”这里孔子明确地提出了结婚的年龄,也就是男子二十岁,而女子十五岁。这相比周人十岁的年龄差来说要小了不少,但是不可否认孔子也认为男子的成婚年龄应该要大于女子才对。
  唐太宗也继承了孔子的这个想法,规定“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而如果说唐太宗规定的是结婚上限,那么,唐玄宗规定的就是下限了。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唐玄宗敕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这里男女的结婚年龄差是两岁,但是下限依旧是不赞成女方年龄大于男方的。     兰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