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返现返利恶性竞争车险会不会变相涨价?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3月17日    来源:近报


  记者 于传将 

  本月起,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车险遏制不正当竞争公约开始执行,对于给客户返利等业内普遍“猫腻”发生的市场费用问题,公约规定严禁通过出单费、服务费及虚列费用等形式变相支付费用。对于以高额费用竞争的公司,视情节缴纳1万元到5万元的违约金。
  “一边是车险承保巨额亏损,2016年55家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中有41家承保亏损,共计亏损63亿元;另一边是向车险投保客户返现返利居高不下,高额费用恶性竞争现象严重,阳光保险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仅仅在烟台和威海2个市的车险电网销业务经营中,就给予投保人高达518.47万元的加油卡赠礼。”业内人士指出,《自律公约》出台的背景是目前车险市场普遍存在的恶性价格竞争,而车险市场的返现返利乱象受到限制后,将导致车主购买车险的实际花费上涨。
车险购买成本增加
  记者了解到,这份由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山东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反垄断遏制不正当竞争严禁商业贿赂自律公约》,目的是为遏制保险公司之间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商业贿赂,建立山东车险市场指标自律和信息反馈监督机制。
  《自律公约》对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逐月监测各公司综合成本率水平,对各月末综合成本率超过监控标准的公司,协会将对其采取约谈、公开谴责、开展自律检查等措施;车险综合成本率每月比对,每季度末偏离监控值的公司应缴纳违约金,每次最高5万元,对多次超过监控标准的公司将提请保监局采取监管措施。
  对于业内常有“猫腻”的市场费用问题,《自律公约》规定严禁以投入高额费用等形式的恶性竞争,严禁通过出单费、服务费及虚列费用等形式变相支付费用。对于以高额费用竞争的公司,视情节缴纳1万元到5万元的违约金。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从业人员介绍,此前为了发展新客户、维系老客户,一些人会将一部分或全部提成以返现形式让给客户,“车险市场竞争确实太激烈了,《自律公约》一出,返现就没法弄了”。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返现、赠送礼品等行为是违反《保险法》的,扰乱了车险市场的经营秩序。”业内人士认为,在商业车险产品条款费率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车险不会涨价,但普遍存在于车险市场的折扣、返利受到限制后,将会导致车主购买车险的实际支出增加。
恶性竞争承保亏损
  业内人士指出,《自律公约》出台的背景是目前整个车险市场存在恶性价格竞争,“今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一些数据反映出了全国车险市场的经营状况不是太好,综合成本率在百分之九十九点几,也就是说利润率还不足百分之一,处于亏损的边界线”。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车险总保费为6834亿元,共实现承保利润66亿元,综合成本率为99.03%,承保利润率不到1%。55家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中,仅有14家公司车险承保实现盈利,共计盈利129亿元;41家公司车险承保亏损,共计亏损63亿元。
  车险市场的高费用恶性竞争到底有多严重呢?来自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可见一斑。1月26日,保监会对众安保险开出20万元罚单,该公司被查出“通过PC官网、手机官网等自有渠道开展商业车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返还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的行为,累计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赠送各类礼金、礼券4.57万元,涉及保单133笔”,该公司时任分管车险业务的副总经理许炜和时任车险事业部总经理宋玄壁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警告并罚款2万元和6万元处罚。
  而车险返利的规模又有多大呢?据保监会披露,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阳光保险仅仅在烟台和威海2个市的车险电网销业务经营中,就给予投保人高达518.47万元的加油卡赠礼,涉及车辆10061辆。据此保监会对阳光财险做出罚款30万元处罚,对时任阳光财险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刘立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处罚,对时任阳光财险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助理车辕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处罚。
  在青岛,1家小小的支公司在车险促销活动中,为完成车险业务网销、直销考核任务,向投保客户分别赠送价值约为商业车险保费10%左右数额的加油卡,累计赠送金额高达22.37万元。该公司被青岛保监局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