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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社交媒体造谣被行政拘留五日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来源:近报
入职3天宣布怀孕 产假结束就要辞职
孙小姐到张先生公司面试时,强调短期不打算结婚。可是,入职三天,孙小姐就告诉主管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怀孕期间,经常请假。而公司照样给其发工资,缴纳社保,并派人在其产后去探望。没想到,产假一结束,孙小姐就打电话来说辞职不干了。 职工“隐孕”, 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记者从司法局了解到,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但即便孙小姐隐瞒了怀孕事实,该行为不构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不导致合同无效。 但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提醒,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非过错性理由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劳动者存有过错的情况下,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法制日报》 9月8日,有人在社交媒体散布“广州10月21日外地车限行”的谣言。9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和海珠区分局民警在海珠区昌岗路某大厦将某公司市场业务员许某抓获。 经审查,许某供认为了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关注,9月8日下午在其新浪博客“羊城快报”上编造并散布了该虚假信息。海珠警方经过调查取证,依法对许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社交媒体等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蓄意歪曲事实、故意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并造成较大危害的,警方将依法进行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 据珠江经济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