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彭晨案”重审在即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9月15日    来源:近报


  记者 于传将

  历时两年有余的中泰证券(原齐鲁证券)“彭晨案”9月19日即将重审。
  该案件还得回溯到2012年券商创新大会召开前后。彼时由于政策松绑和鼓励,大量券商开始尝试新型的产品或业务形式。“彭晨案”中所涉及的产品也应运而生。
  具体来看,时任齐鲁证券零售部副总经理的彭晨参与设计了一款创新产品,即券商与私募合作,以齐鲁证券营业部吸收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作为优先级,以合作的私募机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劣后及基金管理,双方共同成立结构化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引入投资顾问设立基金专户账户,以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基金专户产品。
  然而,在上述产品推出后一年的时间内,部分产品在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亏损,导致相关投资者无法兑付。同时,由于一些私募案件、证券投资案件如“昌九案”爆发,投资者风险偏好发生改变,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2014年,银山公安分局对上述投资者投资产品无法兑付的事件立案,彭晨为协助调查主动联系相关机关,但紧接着其被羁押于莱芜看守所,并被钢城区检察院正式批捕。2015年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彭晨以及该产品的私募机构相关负责人。2016年4月25日,钢城区法院一审裁定。
  根据记者获得的该案件一审判决书及公开资料显示,上述产品共计10只,募集和运作时间为2012年11月到2013年12月,涉及齐鲁证券全国60家营业部以及150名以上员工,向381位投资者共计募集资金1.61亿元。
  判决书显示,在募集资金时,该产品合作私募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王永彬承诺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产品的优先级份额,并保本保收益,年化收益率为6%。但最终王永彬将上述资金的1.33亿元投入到了基金专户,全部购买了基金产品劣后级份额并发生亏损。
  记者注意到,在中泰证券近期披露的公告中,如是描述“彭晨案”——“公司前员工彭晨在未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前提下,私自联系分支机构销售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而知晓该事件的零售业务条线相关员工也未及时向公司或监管部门报告,直至2014年5月被媒体报道,给公司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不过在中泰证券此前披露的招股书中,并未提及“彭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