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粗暴地销毁学生手机,是教育懒惰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来源:近报


  反方:销毁手机太激进
  郭志钧: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学生对自己的手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虽然可以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劝导和规范,但是无权进行销毁。销毁学生手机其实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是与学校教书育人的定位格格不入的。
  卞广春:学校一切为学生好,就不考虑方式方法,也不考虑没收销毁学生手机侵犯学生家长物权的后果,在现代教育的背景下,是无法让人理喻的。手机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可以利用的通讯工具和学习平台。虽然手机会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但学校方面应当合理引导和教育学生注意克制,防止和杜绝手机成为学生学习的障碍。对于一再提醒仍不思悔改的学生,学校还可能与家长联系,一并做学生的工作。而强制禁止学生使用手机,将手机树为学生生活、学习的对立面,甚至发现学生使用手机,就没收销毁,只能说明学校在教育学生问题上缺乏耐心。
正方:学校的无奈之举
  刘云海:将学生手机直接进行销毁,表面看来十分粗暴极端,但却是当前教育困境的无奈之举。当前,学生沉迷玩手机已成为各地教育之痛,老师和家长采取的各种办法也已黔驴技穷。也许有人会说可以由学校将手机先行没收,再交还家长,这样的方法并非没有试过,但基本没有效果,一些家长坦言,在家里基本无法管住孩子不玩手机。因此,唯有“壮士断腕”般的严厉整治,才能真正震慑住学生私带手机的陋习。若能因此将学生从对手机的沉迷中挽救出来,那么,销毁区区几个手机又算得了什么呢?
  孙洁:其实,学校在销毁手机之前是跟家长沟通过的,正是因为家长支持,才得以付诸行动。严格说起来,家长作为购买手机的出资人,才是手机的实际拥有者。所以销毁手机违法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10月8日,河南南阳某中学举行手机销毁大会。几十部从学生手中没收来的手机被扔进水桶,用锤子砸烂。对此,学校工作人员称,他们也是没办法,一切为学生好。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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