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推出“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前,先花三个月冷静冷静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0月27日    来源:近报


  记者 刘紫薇 
通讯员 李冬华 郑莹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推出“离婚冷静期”制度,要求在三个月冷静期限内,夫妻双方原则上不能向对方提出离婚,在此期间如果双方和好了,可以签署协议书或者撤回起诉。目前已经发出了3份“冷静通知书”。
  “有相当一部分离婚案件是可以挽救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李江说,据统计,可挽救的婚姻比例高达80%左右,只有10%为死亡婚姻,比如有严重家暴等。李江介绍,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有些离婚案件中的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起诉离婚只是源于冲动、赌气或者双方父母的过多干预,这时,如果按照正常的离婚案件直接进入程序,往往会“生米做成熟饭”,将危机婚姻拉上了离婚的“快车道”。
  截至目前,市中区人民法院已经发出了三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在发出的三份通知书中,有一对夫妻因为一颗螺丝到法院‘闹离婚’。”李江说,这对夫妻都二十七八岁,离婚的原因是丈夫让妻子去洗车,回来后发现螺丝松动了,就对妻子破口大骂说妻子想让他出车祸。俩人吵了起来,妻子在丈夫出差时抱着一岁多的孩子回了娘家。
  还没等丈夫回来,妻子就向法院提出离婚,丈夫知道后立刻赶回家。“考虑到两人还有感情基础,就建议他们冷静一下,女方同意后就发放了通知书。”李江说,根据“离婚冷静期”制度,法院将给予夫妻双方三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限内,双方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满前七日内,双方可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提前结束或适当延长冷静期;若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可到法院签署协议书或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