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有界限,要拆迁的不能改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来源:近报


  济南市今年上半年发布的《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中提出,截至2020年,济南将对2000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房子完成建筑节能改造。那么什么样的老房子“具备改造价值”?
  首先,节能改造只针对已经加入或者计划加入集中供暖的小区。“节能改造工程和接入集中供暖可以同步进行,在对小区进行筛选时,有关部门会先和热企进行沟通。”济南市建委负责人介绍,改造建筑的建造年限应该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因为根据国家要求,这之后的新建建筑都必须是节能建筑。同时,建筑应通过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能保证安全使用20年以上。此外,列入城市拆迁范围内或者有拆迁意向的小区也不能参与改造。
  据了解,相同供热面积下,非节能建筑的采暖能耗为节能建筑的两倍。济南市建委负责人表示,热企现在意识到节能改造后更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供热系统的稳定,减少居民因对供热效果不满而投诉的概率,所以热企今年也积极地参与进来。通过节能改造,供热效率可大大提高,热企可以将节约下的供热能力满足更多用户的供热需求。
  据介绍,目前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区,只要有2/3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通过街道办、原产权单位或政府指定机构代表业主向所在区住建委进行申请。被列入当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的建筑,即可组织实施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