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一起买房,分手后房产证写名成难题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3月24日    来源:近报


  去年3月,任先生和恋爱两年多的女友以两个人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第二个月两个人却分了手。现在,房产证上如何写名字,让任先生伤透了脑筋。
  2016年3月,任先生以单价9000,总价130多万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和徐女士是两年多的恋爱关系,便决定在房产证上加了女友的名字,并约好一同付房款。但是,因为房款的事两个人分了手,给开发商的100多万房款都是任先生自己付的。
  分手后,徐女士和任先生签署了一份《放弃房屋产权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徐女士自愿放弃该房屋的购买权,房屋的所有产权归任先生,今后有关房子产生的一切事务和费用也由任先生负责。于是,他拿着这份协议书向开发商提出更名。
开发商回应:
要走房管局流程

  开发商销售部的谢经理说:“买房合同早已经签好了,任先生想把女方的名字去掉,不是我们开发商有权处理的,还要房管局走流程。”
房管局:
只能跟开发商协商

  房管局商品房登记科林副科长对此回应说:“购房的合同主体不能变更,这种情况只能和开发商协商,撤销房子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他表示,只要和开发商协商好了,任先生就可以约上前女友一起,凭身份证原件到办证大厅进行申请,在网上公示三天后,就可以解除备案,然后重新签合同。
  但是,任先生的售楼部顾问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和领导协商,问题仍没有解决。
重签合同:
可能差价会有几十万

  开发商回应说,想要在房产证上去名,任先生应首先退网签,即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后,开放商并不能按原房价跟任先生签定购房合同。而是应该按物价局的现行房价备案,房价涨了,任先生是否还愿意再购买都是问题,这其中的差价也不知该如何处理。
  任先生买的楼盘备案价是多少,谢经理没有透露。但是当初9000多的单价,如今要卖一万五六。按照商品房买卖的规定,现行销售价格不能高于备案价,并且不低于备案价的15%。这意味着,如果任先生撤销合同重新签订,按照现在的房价计算,很可能损失几十万元。
  任先生说,这事儿到底怎么办,他还得再想想。
据浙江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