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下,私家车能临停应急车道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0月13日    来源:近报


  记者 郝小庆

  正常情况下,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只允许公安、消防和急救等部门的车辆暂时停放和通行,以便执行公务、抢救伤员或工程抢险。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主任科员耿超说,在两种情况下,普通机动车可以在应急车道上临时停放。
  如果车辆在高速行驶中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行驶,也无法及时移动到更安全的地方;或者驾驶员或车内乘客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处理时,允许驾驶员将车停靠或拖移到应急车道内。但要在停车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就是平常说的“双闪”,并在车后150米位置放置警示标识,夜间距离要延长到200米以上,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普通车辆可以在交警指挥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高速因事故出现拥堵,或者道路封闭维修时,驾驶员可以根据现场交警的指挥和路面标识,在应急车道通行。“例如最近京台高速济南段有一路段正在施工,占用左侧两个车道,只余一个车道供车辆通行。为了提高这一路段的通行效率,交警部门就允许机动车临时在应急车道上行驶。”耿超举例说明。
  如果车辆由于故障临时停在应急车道上,电警也会将其抓拍下来。不过不用担心,耿超说,车辆抛锚后一定需要拖移并维修,“只要保留拖移或维修记录反映给民警,落实之后可以将违法记录取消,不受处罚。同样,乘客或驾驶员突发疾病的,之后提供病例或既往病史以便核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