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员贪污的根由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0月13日    来源:近报



  明朝官员的贪污现象,问题出在底下,根子却在上头。贪污到了大量、普遍、公开甚至合法化的程度,是从帝王开始的,由上而下,至宗藩外戚,至宦官权臣,至将帅督抚,至知府县吏,至一切衙役隶卒,凡官皆贪,不贪者鲜。
  据《杨继忠传》,“(忠)入觐,汪直欲见之,不可。宪宗问直,朝觐官孰廉?直答曰:‘天下不爱钱者,惟杨继忠一人耳!’”据《吴嶽传》:“嶽清望冠一时,禔躬严整。尚书马森言平生见廉节士二人,嶽与谭大初耳。”满朝文武,只找到这几位不贪的官员,明朝的中后期,在中国历史上,数得上是贪污大朝了。
  朝政黑暗,特权横行,法令松弛,行政腐败,是造成官员贪污行为的主要原因。
  不过,读清人赵翼的《廿二史札记》,明代官员的薪俸,是中国历朝中最低的。若不想成为饿殍,不额外求财,又有什么办法?如明代文人李贽,曾任河南辉县儒学教谕,又在南京刑部得到员外郎的闲差,相当于现在的部门巡视员,官俸之微薄,收入之低下,到了难以糊口的地步。他离开河南到北京就职,窘迫到不得不把妻女留在当地,托友人照顾。直到他放外任,当了云南省姚安府的知府,那是一个有实权的厅局级干部,才有“常例”(被允许的贪污)和其他灰色收入(名义上不允许但也不禁止的贪污)。这种实际上在鼓励官员从非法途径获取金钱的政策,是引发贪污的主要原因。
据《李国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