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致人受伤责任怎么分担?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1月26日    来源:近报


  问:三个月前,我驾驶小车(未办理保险)通过一个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虽然发现已经进入三秒的黄灯计时,但因为急着去办事情而闯了过去,谁料到竟将经过斑马线的邱某撞伤。交警部门以我闯黄灯为由,认定我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我认为,闯黄灯毕竟不同于闯红灯,不应把责任全部划给我,邱某没有注意路面动态、周围环境,同样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近日,法院判决我承担全部的3万余元医疗费用。请问:闯黄灯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真的都要我来负吗?
  答:全部责任确实应由你来承担。“闯黄灯”同样为法律所禁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从中可以看出,黄灯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准许通行的绿灯已经结束,禁止通行的红灯即将到来,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才可以继续通行,尚未越过的则在禁止通行之列。你在黄灯亮起之后,无视计时器的提示,明知尚未通过停止线仍快速驶入路口,无疑与之相违。且你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应当预见可能会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却疏忽大意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自身存在过错。更何况,邱某恰恰是因为你的违章受到伤害,即两者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