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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禁鞭令”满月,抓住1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开业结婚图喜庆变“吃”罚单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2月02日 来源:近报
记者 刘紫薇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已经有一个月,截至1月31日,济南市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3起,其中,违规燃放的有12起,在这12起案件中,因开业而燃放的有4起,因结婚而燃放的有3起,这两种加起来约占总数的58%。 12起违规燃放当事人,都存侥幸心理 今年1月1日开始,济南“禁鞭令”正式施行,绕城高速内全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截至1月31日,“禁鞭令”实施满月,济南市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13起,其中,违规燃放的有12起,当事人被处以100-500元不等的罚款;非法运输的有1起,当事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很多当事人都知道“禁鞭令”,但仍存在侥幸心理选择放鞭炮图喜庆,最后被抓到罚了钱。在查处的1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中,因店铺开张燃放的有4起,因结婚燃放的有3起,另外还有因开工装修、庆生等其他原因而违规燃放的情况。“一开始觉得放一挂鞭炮不碍事,真正罚到自己身上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济南“禁鞭令”实施后,绕城高速内第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金某一开始声称自己不知道不能放鞭炮,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最后终于承认,自己其实知道“禁放”的规定,但因为服装店开业想冲冲喜,心存侥幸放了挂鞭炮,没想到被罚了100元。 放完鞭炮清扫完现场,被发现后也会处罚。1月13日,济南高新区舜华路派出所辖区内一所门诊开业,老板李某为图个吉利燃放了一挂约1000响的鞭炮,并赶紧清扫了现场。民警接到举报赶到后,在现场几近缺失的情况下进行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最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交了150元罚款。 6起违规是被群众举报,举报人共获600元奖金 为鼓励市民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监督,济南市公安局推出了有奖举报机制。1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商河分局许商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过调查取证,原来当日杨某因弟弟结婚而燃放了两箱“礼花弹”,因此领到200元的罚单,举报群众则获得了相应的奖金。“在查处的13起案件中,有6起是通过群众举报查获,目前已经有4人获得了奖励,共计600元。”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娄元刚介绍。 除了公安部门对违规人员进行罚款处罚,各居委会、物业也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1月中旬,在济南市龙奥北路某小区,因为搬家准备燃放鞭炮的李女士,最终被物业公司人员阻止。“小区内已经挂上了‘禁放’的条幅,电梯里也都贴了规定,如果有放鞭炮的,我们会及时劝阻,劝阻不了的会上报公安部门。”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 “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管控时期。”济南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说,公安机关将在农历腊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一、正月初四至初五以及元宵节这几天全天实行一级管控,出动一半警力,定人、定点、定时巡查,在农历腊月至元宵节期间,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尽量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