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字算是共同财产吗?

近报 新闻    时间:2016年09月16日    来源:近报


身边案例
  现在,只要买了房就会谈到加名这个问题,那么房产证加名后是不是离婚时就能得到财产呢?
  一般来说房产证加名取得财产是一种利益,但有时候,可能情况比较特殊,比如这套房有太多的债务或者对方有很多的债务,可能会被别人骚扰,因为你是这个房子的债务人,所以就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离婚后,一方只能分得婚姻承续期间共同还款的这一部分。房产证是房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房产加名之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变化。换言之,房产加名行为一旦完成,则产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房产证加名
未必有一半的房产

  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便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按份额分配,一般都是均等地分割,那么也有加名特别的约定,比如说你的房子比较大,这个房子的价格是过亿的房价,规定你只有十分之一的房,所以加名时会规定你只有这个份额。
  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案例:
房产证上有名字没出钱离婚仍难分一半房产
  小夫妻离婚时,夫妻名下房屋要分割,女方以产证上有名字为由,要求分得婚房的一半折价款。但是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购房时,对购买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四人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女方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协议上签了名。最后法院认为根据家庭协议约定,房屋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也归两人所有。但是,基于在实际购房时将产权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男方父母对此并无异议,因此,房屋应认定为男女双方和男方父母四人共同所有,女方只能分得房产的15%。      据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