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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也要与时俱进近报 新闻 时间:2016年09月23日 来源:近报
齐国瑞
22岁的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但暑假后他回到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9月21日《华商报》) 根据学生有无电脑等判断是不是贫困学生明显已经不合适。理由有二。其一,与时不符。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当时,各省市等也是依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定的。当时手机都不是全部学生都有,有个手提电脑,那绝对算得上“土豪”,时间过去了十年,高校若还规定贫困生不能有电脑,并以此作为限制一个群体拥有电脑的自由,显然有失公允。况且现在最低生活保障金也是随着时代进步逐步提高,认定标准也是随之进步。 其二,于理不通。小刘的专业是工程类,平时学习做作业,都需要使用电脑,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学习和生活成本投入的一部分。如果按照贫困生不能拥有电脑的逻辑推论下去,贫困生会丧失掉许多自由消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