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禁保险产品“炒停”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03月24日    来源:近报


  记者 于传将 

  近期,一则“《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的消息,是不是在你的朋友圈刷了屏?
  还有雷同版本的“我国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正式启用,保险行业将于3月底前停售一大波性价比很高的健康险……”类似的传言,是不是让你一时信以为真?
  对此,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风险提示:“当前,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保监会指出,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相关媒体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