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学生意外受伤法院判学校担责10%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来源:近报


  案件:小明与小刚是一所中学的高二学生。2017年8月的一个周末,该校组织学生补课期间,小明在课间嬉闹时手持板凳,不慎击中路过的同班同学小刚的面部,导致其鼻骨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小刚将学校、小明及小明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认定由小明一方承担9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说法:本案中,小刚的损伤是由小明造成的,属第三人侵权,主要侵权责任由小明一方承担。对于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及其责任大小,是本案存在的一个焦点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在周六假日组织学生补课,使学生在本应休息的时间里置身于人数较多且相对公共的场所,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在校学生受到损害的风险。
  此外,课间休息期间,学生追逐嬉戏本属正常现象,但举起凳子挥舞打闹,致使他人受伤,构成伤残,情节严重,说明校方对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仍缺乏必要引导,未树立正确的安全防范意识,造成此次事件,且事发当时未有校方人员在场监管,未及时制止损害发生,故校方对于小刚的损害也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据《科教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