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整顿吏治从枪决亲信开始

近报 新闻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来源:近报


  1914年6月5日,袁世凯签署公布了《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其中几条规定极为严格,如:第二条,受贿至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第三条,卷携公款潜逃至五千元以上者处死刑。同时规定,本条例实行之期为三年。
  四个月之后,他就下令枪毙了高官王治馨。王治馨,清末在袁世凯手下当差,系袁之嫡系。1900年保举知州。不久,袁世凯调任直隶总督,命赵秉钧创办巡警,王治馨亦投身警界,攀附上赵秉钧,受到重用。后调奉天,任巡警局总办。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对他也很赏识。民国以后历任内务次长、京师警察厅总监。
  1913年9月,王治馨调任顺天府尹,为北京的最高行政长官。在顺天府尹任内,王治馨无恶不作,引用一群小人为爪牙,在外招人买缺买差,从中染指。外间遍传他在这一任内至少得赃款七八万元。
  1914年2月27日赵秉钧死后,袁世凯以其声名恶劣,将其免职,任为正蓝旗汉军副都统闲职。
  6月27日,袁世凯下令,解去王治馨正蓝旗汉军副都统本职,交步军统领看管,由平政院按照所揭各款,严行审理。步军统领遂将王治馨和他的秘书潘毓桂二人先行拿获拘押,顺天府亦将与他们有关系的人及嫌疑人陆续拿到,拘押于宛平县署之内,听候平政院提讯。
  平政院审讯后,“王治馨仍恃金钱之力,派人各处运动要人,希图脱罪。”袁世凯笑道:“王治馨乃小站旧吏,予必有以处置。”10月21日,袁世凯指令“王治馨着即依法立予枪毙”。民国初年枪毙的省部级腐败大员,王治馨是第一个。此举受到人民称赞。
  王治馨之所以成为民国初年首个被枪毙的高官,只是因为他自认为在军警界颇有势力,又有强大的后台赵秉钧庇护,肆意妄为,声名恶劣,在众目睽睽的首都北京,很快为肃政史和袁世凯所得知。
  大理院根据《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判决王治馨死刑没有错,袁世凯下令枪毙王治馨也是以该条例为据,与私人恩怨无关。袁世凯认为,立法不重不严,不足以激浊扬清,使官吏有所惩劝。条例是根据民国初年的实际状况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廓清吏治,规定刑律是希望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设立死罪是为了教育人们防止犯下被杀的罪行。此乃开创时代临时设立的制度,所以规定执行时间为三年。由此可见,其主观愿望是想在开创时代就使吏治廉洁,杜绝贪腐。
据《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