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伙做饭遭行政罚款15万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1月12日    来源:近报


  为了省钱,范明和同事决定采取AA制搭伙做饭。2017年12月,此举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所认定为“办单位食堂”,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处罚款15万余元。
  2017年5月,范明所在的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派他到南京参与项目前期筹备,与他一起去的还有10多名河南老乡,他们都是大学毕业生,属于公司华东事业部的管理人员。为了省钱,大伙儿决定采取AA制搭伙做饭。2017年12月,此举被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所认定为“办单位食堂”,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处罚款15万余元。事实上,他们在2017年11月上旬就整改结束,1个多月后还是收到了罚单。
搭伙做饭被定性办食堂
  范明说,他们在建邺区某小区租了一套近80平方米的两居室,每月租金4000多元,用于电焊工张师傅和另两名同事居住。
  据范明介绍,2017年5月后,项目还没完全开始,大伙儿都觉得在外面吃很贵,而且不干净,就请张师傅一起帮着做饭。由于大家都有每天20元的餐补,从10月大家就开始AA制吃饭了,由张师傅负责买菜、做饭。“我们还让张师傅把会做的菜写出来,列了菜单贴在墙上。”
  范明说,大家平时都忙工作,最多时来吃饭的也不超过15人,平时多数时候不到10人。
  2017年12月21日,范明接到电话让去领取一份告知书。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份《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宁建市监告字【2017】08011号)要求他们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4160元,罚款141600元,总计155760元。
  这份针对“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告知书,认为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1952年的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河南郑州,隶属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告知书还提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安全法》,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蹊跷的“情况说明”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检查的文书笔录,对方确认签字,承认是在办食堂,另外对方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办公室主任来处理此事。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提供了一份盖有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和授权书。该“情况说明”的时间是2017年11月9日。该说明显示,2017年5月15日承租了某住宅作为单位员工食堂,每天开始为员工服务,提供早餐、中餐及晚餐服务,以盒饭形式提供餐饮服务,每天约为120元,实际供餐时间为118天,总金额约为14160元。
  “情况说明和授权书都是被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诱导下写的,当时他们承诺不罚款,我们才按照他们给的模版写的。”范明说。
  2017年11月1日,范明接到张师傅的电话,3名自称建邺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当时,工作人员说:“他们接到群众举报,这里不能做饭,也不能吃饭,这属于非法经营,存在社会危害性。”范明回忆,当时工作人员就肯定地说不会处罚,希望大家配合工作。“后来就要求我们写情况说明和授权书,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写,他就说有模版,照着写就可以。”
  当时,范明和同事们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我们当时也不知道啥情况,就按照要求写,他让我们干啥就干啥,后来还需要单位盖章,单位一开始不愿意,协商好几天,才盖了章,单位觉得我们在外面也不容易。”
  针对衣着白大褂的厨师,范明解释,张师傅是一名电焊工,属于公司在编员工,并不是厨师,“只是厨艺比较好而已”。
  今年55岁的张师傅表示,从未在做饭中牟利,他每月领取的是电焊工工资,做饭完全是义务帮助同事。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