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三行的兴衰 清道光二年(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3月30日    来源:近报


  广州十三行的兴衰
  清道光二年(1822年)11月1日晚九时半,广州城西珠江边的十三行地区突然失火,火借风势,迅速蔓延至众多中外商馆及堆放了大量毛织品的仓库。
  大火连续烧了两天,殃及上千房屋店铺,11家中国人办的洋行中,6家被焚,房屋货栈皆成灰烬,外商所办夷馆存放的货物亦无一幸免,上至大班(即经理),下至职员,都不得不慌忙避走停泊在珠江沿岸的船上。
  这是广州十三行成为清代中外贸易第一要地百余年来,有据可查的少数重大火灾之一。不过,它还不算最具毁灭性的一次。
公行初创
  所谓“十三行”的起源,一说原是地名,据清初著名学者、广州番禺人屈大均《广东新语》记载,广东琼州府领十三州县,其各种货物均集中广州城西珠江边推销,又称“十三行货”,清代外贸机构通称洋行,也聚集在这一带经营,时人遂将两者混称“十三洋行”。另一说是明朝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前后,到达广州贸易的葡萄牙商人已发现,该处有原籍广州(5家)、泉州(5家)、徽州(3家)的十三家商号垄断经营。不管起源如何,清代广州十三行地区的洋行数目时多时少,少则几家,多则数十家,只是偶尔才正合十三家之数。
  清朝初年,即17世纪后半叶,为了封锁占据台湾作为反清基地的郑成功集团,清廷实施严厉的“海禁”政策,不仅商民船只不准下海贸易,外国商船亦“片帆不许入口”,甚至三次强迫沿海居民大规模内迁,使明朝以来繁盛的若干贸易口岸走向凋敝。
  “海禁”期间,与吴三桂、耿精忠并称“三藩”的尚可喜、尚之信父子统治广东,他们利用特权,组织一批“王商”(王府商人),专事对外走私贸易。其他商人受“海禁”所阻,连近在咫尺的商贸中转点澳门都去不了,广东王府贸易总管沈上达却能组织规模庞大的船队,直通南洋各地做生意。据记载,这支船队往返一次可获利白银四五万两,一年下来,能赚四五十万两。康熙十九年(1680年),尚之信叛乱失败,沈上达也遭抄家,清点财产近百万两,可谓富敌王侯。
  尚之信死后,“王商”失去靠山,但依靠丰富的外贸经验,仍拥有巨额财产。“王商”之外,当时广州从事对外贸易的还有两广总督作后台的“总督商人”,广州将军(类似于军区司令员)作后台的“将军商人”,以及广东巡抚(相当于省长)作后台的“抚院商人”。这些官商互不相让,争夺广州外贸的主导地位。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统一台湾两年后,宣布再度开海贸易,分别在广州、厦门、定海(属宁波)、上海设立粤、闽、浙、江四海关,以此取代自唐朝以来实行了1000多年的市舶制度,亦即变“朝贡贸易”体系为“商业行馆贸易”体系,海关负管理职责,外贸机构即洋行与之完全分离。
  1696年去世的屈大均曾写过一首脍炙人口的竹枝词:“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可见十三行地区当时已是洋船云集的外贸要冲。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旗下的马尔巴勒号等三艘商船先后到达广州,与粤海关监督达成协议,获得登岸贸易的许可。英商随后在广州十三行地区正式开设商馆(中国人称为夷馆),作为对华活动的基地,并协调与中国海关及商人打交道事宜。
  4年之后,即1720年,广州洋行商人决定联合起来,建立公行组织,以改变本国外贸商人自相争斗,反让外国商人渔翁得利的局面。11月26日,十三行洋商举行隆重的仪式,歃血为盟,共同缔结13条行规,约定:对夷商贸易时共同议价,且不能一家独揽全船货物。
  行规中还规定,行商中对公行负担经费最多、责任最重者,可在对外贸易中占一全股,次之者占半股,其余则占四分之一股。当时占一全股的头等行有五家,二等行五家,三等行六家,此后新加入公行组织者,需纳白银1000两作为会费,并列入三等行内。这是带有对外贸易专营性质的十三行“公行制度”首次成型。
行商源流
  “公行制度”建立前后,广州口岸贸易繁盛,但粤海关征收的苛捐杂税名目繁多。以1721年为例,每艘外商来船需缴纳的“规礼”(相当于管理费)包括:通事(翻译)费白银250两,买办费150两,船只丈量费3250两(后减至2962两)。而货物的税率最初是3%,后增至4%,再增至6%。中外商人均对此不满,外国商船纷纷移师厦门进行贸易,十三行洋商也转回厦门另组公行,广州口岸一度萧条。如1716年就有外商船只20艘到广州贸易,到了1725年,反而只有13艘外船前来了。
  如前所述,十三行洋商中,以徽州人、广州人尤其是闽人居多。如享有巨大声誉的十三行公行领袖怡和行伍秉鉴(商名“浩官”)、同文行(后改同孚行)潘振承(商名“启官”),以及较知名的丽泉行潘长耀(商名“水官”)、义成行叶上林(商名“仁官”)等人,祖籍均为福建。
  洋商转战福建老家与外商交易,对清廷十分倚重的粤海关税收影响甚大。1723年雍正即位,他以严厉惩治贪赃舞弊和横征暴敛之官吏而闻名,不久即勒令广东巡抚杨文乾整顿粤海关税务,将滥收滥征、需索无度的官员查出革除,将每艘商船的“规礼”额定为白银1950两,“船钞”、“货钞”及各式各样的海关官员明暗收入,一律报出归公。此招果然见效,各国商船随之又云集广州十三行。
  但是,“规礼”大幅削减后,口岸的再度繁盛未能带来地方收入的实质性增加,杨文乾只得决定按贸易总额再增加10%的附加税,名为“缴送”(类似今天的地税),这反过来又引发外商强烈抗议,并以停止贸易相威胁。如此种种中央与地方、洋行与外商之间就海关税费、官吏腐败、贸易垄断之间的纷争与博弈,几乎伴随了整个十三行100多年的外贸兴衰史。
  雍正六年(1728年),广州、宁波分别设立商总,商总由各行商推荐,经海关监督批准,负责对外贸易、议定货价,还负责对外商进行管理,及时向官府通报其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如果外商犯禁,商总要负连带责任。商总制度设立,意味着广州十三行“公行制度”进一步完善。史料记载,同文行潘启官等四名行商,为广州首批商总。同一年,法国在十三行设立商馆,成为继英国之后前来广州贸易额最大的国家。
  十八世纪五十年代,即乾隆皇帝统治早期,有三次重大的外贸政策调整,对十三行行商的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乾隆十五年(1750年),清廷下令将本由通事缴纳的“船钞”及“规礼”银两,全部改由“官府选择的殷实富户承保”缴纳,广州十三行的“保商制度”开始形成。
  1754年,清廷再将洋船税、贡银、各种手续费等,统一交行商负责,重申严禁非行商团体参与对外贸易。这一年的7月29日,两广总督召集广州各国商馆的大班开会,宣布了十三行“保商制度”:由十三行总揽一切对外贸易,向清廷承担洋船进出口课税的责任,外商一切日用品由洋行统一购买,外商违法,洋行要负连带责任。显而易见,“保商制度”兼具外交与商务双重性质。
  为避开十三行垄断贸易及广东各级官吏无休止的勒索,部分英商“移市入浙”,试图直接打开中国丝茶主产区市场。此种趋势让清廷深感不安,认为浙江是华夏文明礼教之乡,且物产丰富,不应让外国势力渗入。在要求浙海关提高税收加以遏制无效后(闽浙总督为了地方利益并未积极落实执行),1757年,乾隆皇帝断然下旨,全国仅保留广东一地对外通商,史称“一口通商”。
潮起潮落
  据史料记载,自乾隆元年(1736年)起,粤海关税收逐年增加,乾隆五年以前,不过白银25万两上下。到了乾隆后期的1784年前,已增至60万两,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则陆续递增至100万-150万两。广州因此被誉为“天子南库”,其中十三行行商功不可没。
  当然,十三行行商也从广州“一口通商”及垄断贸易的“公行制度”中获益,得以积累大量财富。另一首当年流传下来的《岭南乐府·十三行》中描述道:“粤东十三家洋行,家家金珠论斗量。楼阑粉白旗竿长,楼窗悬镜望重洋。”
  一个更广为人知的故事是,行商中的后起之秀,生活于乾隆中叶至道光年间(1769年-1843年)的怡和行行主伍秉鉴(伍浩官),全盛时期(1834年)名下资产多达2600万元(墨西哥银元,下同,折合白银1872万两)。而据学者估算,清代雍正以后直至鸦片战争前,朝廷每年全部财政收入也就一直在4000万两上下浮动。说伍氏富可敌国,绝非虚言。他不仅在国内拥有房地产和茶山、店铺、巨额现金,还越过重洋,投资美国的铁路、股票和保险业务,俨然成为世界级富豪。
  但与行商巨大财富和声望不相符的是,自其兴起之日始,屡有欠债、破产、抄家、充军乃至绝望自杀的事件发生,只有少数行主得以全身而退,善始善终。
  据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学者陈国栋统计,自“一口通商”之后的1760年起到1843年行商制度废除为止,前后84年间,共有47家十三行行商营业,其中的37家在1771年至1839年间陆续停业,平均不到两年即有1家。在停业的行商中,5家为自然因素(行主退休或死亡),4家原因不详,有8家是经营能力不足或触犯官律被勒令停业,余下的20家竟都是资金周转不灵导致破产,超过总数的一半。
  陈国栋认为,十三行行商与英国东印度公司交易的茶叶、毛料等大宗货物,风险不大,获利很高,他们的日常开销、炫耀性消费及捐纳官衔的支出,也并非如外界印象中那般巨大,之所以艰难度日,官府巧立名目的沉重盘剥固然是一大因素,行商自身资本规模太小,而又贪求从事多种商品贸易,才是周转不灵,负债度日的本源。
  行商铤而走险,实属迫不得已。他们筹备开业,申领执照时,已被各级官员盘剥一道,一般要花2万到6万两银子不等,开业以后,缴纳给政府的关税、捐输,替破产行商分摊偿还的“夷债”,维持运营设施和家族生计的费用,官吏继续榨取的款项,以及真正的货物周转所需(如订金等),无不一一用现银支付,而贸易所得利润,往往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到账。这让大多数本钱有限的行商一开始就陷入负债经营的窘境。他们不得不采取多元化经营策略,利用有限资金高速周转,抢购棉花、胡椒、檀香木、人参等进口商品,再转手出售,极端情况下甚至不惜喊出高价,买空卖空,以挪新掩旧。
  同时,他们还以市场上借高利贷(利率有时高达40%),或者利用行商可代缴海关关税之便,以折扣价向中外商人预支现金(其代价就是多付20%-30%的税金)等手段,帮助自己渡过资金危机。凡此种种,无异饮鸩止渴,令大部分行商最终落得惨淡收场。
化为灰烬
  咸丰六年(1856年)12月14日深夜,十三行地区又发生一次大火。与34年前那次失火酿成的灾难不一样,这一回是痛恨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广州民众,在十三行被英军占领后,趁着夜色纵火焚烧英法美等国商馆。到15日下午5时许,整个地区除一栋房屋幸存外,全部化为灰烬。不可一世的英军也被迫撤回停泊珠江江面的军舰上,而十三行商馆自此结束了它的曲折历史。
  其实,早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内,已明确要求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废除广州实行的行商制度,广州十三行独揽对外贸易的百余年时光,至此戛然而止。
  第二年7月,广州成为五口通商中最先开放的口岸。10月,中英签订《虎门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英方取得在华治外法权、租地建房永久居留等特权,广州民众为抗议不平等条约,愤怒地焚烧过一次十三行的外国商馆。
  同年,在十三行行商中主理行务最久、地位最高、财力最为雄厚的怡和行行主伍秉鉴,以74岁高龄去世,为曾经辉煌的十三行,划上了一个无言的句号。
据中经春秋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