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手机费”无损见义勇为的“价值底色”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来源:近报


  正方:是正当的利益诉求
  黄慧:对于收入不高的魏师傅来说,一部200元左右的老人机就会直接影响他的生活品质;“报销手机费”不仅意味着物质损失得到补偿,更意味着他的救人行为得到了尊重与社会认可。只有降低见义勇为的风险、分担见义勇为的成本,让见义勇为者少一些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者得到物质上的激励、回报与精神上的慰藉与认同,“该出手时就出手”的人们才会越来越多。尽管魏师傅要求“报销手机费”,却依然无损他见义勇为的价值底色。
  金永淼:魏师傅当时拒绝感谢费,是因为没有发现自己救人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落水者作为受益的一方,对于魏师傅这样的“反悔”行为应该理解。做好人好事是社会提倡的好风尚,是需要鼓励和支持的,不能让“乐于助人者”既流汗又流泪,支持魏师傅向落水者报销手机钱。唯有如此,才能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助人的行列,让整个社会助人为乐蔚然成风!
反方:让正能量大打折扣
  王恩奎: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义不为无勇也”。老人下水救人,婉拒了被救者的酬金,这已告一段落,也是一个完美的结局。节外生枝,让美好打折。因为老人已经受到了被救者感谢的话语,受到公众的一致称赞,这就是一种褒奖和回报。现在反过来再索要“报销”费用,实际上是一种失信的表现,也是对公众的感情欺骗,实不可取。再说,说出去的话,泼出的水,很难挽回,世上没有后悔药。
  刘云海:救人后先是婉拒酬金,而后却又“反悔”,索取手机“损毁费”,如此情形虽然爱心仍在,行为却多有不妥。虽说手机破损确因救人导致,190元也不算多,要求被救人“报销”似乎并不过分;但问题是,如果一旦开了先例,认可了这种主动索要报酬的做法,难免会让爱心蜕变成索酬行为,将极不利于社会正义的弘扬,将导致每个人在做好事时都要计算自己的代价和损失,甚至把善行当成一种交易,从而也让正能量大打折扣。
  近日,浙江一女子不慎落水,60岁的魏师傅挺身而出将其救上岸。当时,魏师傅婉拒了女子200元感谢费。可他回家后发现,手机因进水损坏。他希望落水者“报销”买手机的190块钱。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