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首征房产税

近报 新闻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来源:近报


  中华四千年数十个王朝,只有一个王朝将房产税作为正赋,后被其后的王朝废除。还有几个短命的割据政权曾征收“屋税”,被当时人抨击为“伪命”。

  唐政权建立初期励精图治,轻赋薄役与民休息,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强盛的王朝之一。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唐政权衰落,财政窘迫,于公元783年开征房产税——“间架税”,大城市的每间房屋,上等的收二千文钱,中等的收一千文钱,下等的收五百文钱(《旧唐书·食货下》)。
  这项措施一推出,就被当时人抨击为“苛政”,还引发了民变和兵变——“民愁兵怨而成乱”(《唐鉴》),只推行了不到一年就废止了。
  唐之后史称“五代”时期。割据北方的五个政权,史载曾征收过房产税——“屋税”。《旧五代史·食货志》记,后唐同光三年(925年),“城内店宅圆囿,比来无税,顷因伪命,遂有配征。”
  这五个朝代都是短命的军阀政权,总共只存在了53年,横征暴敛不得民心,是它们短命的重要原因。征收屋税的政策被时人和后世抨击为无道的“伪命”。
  公元960年赵匡胤陈桥兵变,从后周世宗的孤儿寡母手里夺取政权,建立宋朝,继承了五代时期的一些财税制度,如房产税,而且作为五种正赋之一——城郭之赋(其余四种是公田、民田、丁口和杂变之赋)。
  自唐到北宋,城市有了长足的发展,商业和消费中心的作用日渐突出,与乡村的差异也日渐显著。专制王朝自然要把发展中的城市经济视为新的税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七记载,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应天府所纳“屋税五千余贯”。应天府是赵官家发迹之地,治所为南京(今河南商丘),从开国到熙宁九年经过一百多年的和平发展,成为北宋十分繁华的四京之一,还下辖七个县。但应天府一年对上百万居民征收的屋税,还不及一名高级官员的年俸多。由此推断,北宋的城郭之赋或屋税的税率很低。
  南宋苟安于江南半壁江山,赋税比北宋时增加了许多。《景定严州续志》记载,开庆元年(公元1259年),建德县有农田合404283亩,赋税共计770448贯,每亩合1.9贯;城郭基地564.4亩,赋税共计31172贯,每亩合55.2贯。
  城郭之赋是农田之赋的近30倍(还是一个县城),表明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已远远高于乡村。公元1259年已临近南宋政权灭亡(亡于1279年),从一个建德县征收的城郭之赋,竟是北宋繁荣时期应天府一京七县的6倍。
  北宋的城郭之赋,应属必要的城市管理税收,并非攫利于民。而南宋临覆灭时的城郭之赋比北宋增加了许多倍,实属暴敛于民。这项“城郭之赋”到明朝时便废除了。  据《中华读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