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出事,四种情形可免责

近报 新闻    时间:2016年09月02日    来源:近报



身边案例
  聚会,亲朋好友欢聚一堂,一起在饭桌上喝点酒、聊聊天是一种很好的联络感情的方式,这也让很多每天都忙于工作的人有了一个放松的好机会。但是,无论是劝酒、饮酒还是请客喝酒都应适可而止,把握好尺度,因为一旦喝出意外,由谁承担法律责任呢?
案例:设宴请客要善始善终
  2008年6月的一天,田某在酒店给女儿摆生日酒席。席间,田某的朋友谢某醉倒在餐桌旁,田某便在酒店开房让谢某休息。当晚11时40分左右,田某到房间看了一下谢某就离开了。凌晨2时多,有人发现谢某情况异常。田某赶到房间后,给急救中心打电话,当医生赶到酒店时,谢某已经死亡。经鉴定,谢某系乙醇中毒致呼吸中枢麻痹死亡。谢某的亲属一怒之下将酒店、田某和同桌的数名客人一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法院判决:田某虽对死者没有看护及救助的法定义务,但人在醉酒后均存在潜在危险,田某作为邀请人应当知道,所以田某应当给予谢某适当的经济补偿。判令田某赔偿谢某的亲属经济损失1万元,驳回谢某对酒店和其他人的起诉。
律师提醒
  大家既然坐到了一起,就应当有互相关照的义务,尤其是在谢某不省人事的时候。作为宴请的组织者田某应当做到善始善终,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如果被邀请的客人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的迹象,作为主人应当注意醉酒客人的情况。因为,此时酒宴的召集者因其请客的行为而产生了附随义务——也就是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情况,请客者会因为没有尽到这种照顾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
  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会承担适当责任。但做到以下4点,则酒友不承担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以及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其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可能,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据今日头条